信德海事網1月30日消息,29日,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下屬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請裁定的公告》。
根據公告顯示,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重工”或“公司”)全資子公司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船海工”)收到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大連 中院”)送達的(2019)遼 02 破申 1 號《民事裁定書》,根據債權人大連市升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之申請,大連中院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裁定受理申請人提出的對大船海工進行重整的申請,并指定北京京都(大連)律師事務所擔任大船海工管理人。
詳細情況:被申請人大船海工不能清償對申請人的到期債務且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大連中院查明,被申請人欠付申請人勞務費人民幣 7,954,764.96 元,目前無力清償該到期債務。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被申請人凈資產為-19.21 億元。被申請人大船海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重整程序 的適用條件。大連中院據此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作出(2019)遼 02 破申 1 號《民事裁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七十條、 第七十一條之規(guī)定,裁定受理申請人大連市升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對被申請人大船海工進行重整的申請,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大連中院指定北京京都(大連)律師事務所擔任大船海工重整管理人。
中國重工表示本次公司下屬從事海工裝備制造業(yè)務的子公司大船海工被大連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不大,公司仍以艦船的研發(fā)設計制造為主營業(yè)務。
大船海工系獨立運作的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國重工表示,“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未對大船海工的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大船海工亦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與大船海工之間存在部分因產品協(xié)作而發(fā)生的經營性債權債務。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大船海工的債權凈額約為人民幣 0.95 億元,該等債權存在因不能足額償付而致?lián)p失的風險,公司將按規(guī)定對該部分債權計提壞賬準備。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大船海工凈資產為-19.21 億元(未經審計)。大船海工將自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管理人實際履職之日起不再納入公司合并財務報 表范圍,根據相關財務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并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該事項預 計將增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投資收益 9.8 億元。
綜上,本次大船海工被大連中院裁定受理重整,預計將增加中國重工 2019 年度財務凈收益約 9 億元。該數據不構成對公司 2019 年度業(yè)績的預計,具體準確的財務數據以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度財務報告為準。
大船海工股權結構: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大船海工 51% 股權,茂盛投資有限公司(薩摩亞)持有大船海工 49%股權。股權關系如下圖示: